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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石油钻采设备和工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井控装备标准化工作部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全国石油钻采设备和工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井控装备标准化工作部 ( 以下简称 “ 工作部 ”) 的工作,根据《全国石油钻采设备和工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专业标准化工作部工作规则》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工作部是全国石油钻采设备和工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以下简称 “ 标委会 ”) 下设的专业标准化机构,在标委会秘书处领导下工作,负责石油钻修井井控装备 ( 包括固控系统及管道阀门等配套工具)的标准化归口工作。
第三条 工作部的宗旨是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化的法律、法规,按照石油工业的发展要求,开展石油井控装备的标准化工作,积极采用国际、国外先进标准,推进与国际接轨,满足石油井控装备的生产和市场需要。
第四条 工作部的主要职责
( 一 ) 贯彻国家有关标准化工作的方针政策,按照国家制修订标准的原则,以及采用国际、国外先进标准的方针,编制、维护并完善井控装备标准体系表;制定石油井控装备标准规划。
( 二 ) 根据标委会制定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按照《全国石油钻采设备和工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标准制修订程序》,负责组织并承担本专业标准项目的研究、制定、修订、复审、宣贯和培训;开展标准化技术咨询服务。
( 三 ) 归口管理本专业国际、国外先进标准,跟踪相关的国际、国外 ( 主要是 API ) 标准化动态,承担国际、国外相关标准的投票工作。
( 四 ) 完成标委会交办的其它标准化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工作部挂靠在石油工业井控装置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第六条 工作部 设主任 1 人,副主任 1 人,秘书长 1 人,秘书 1 人, 负责研究确定工作部重点工作等事宜。
第七条 工作部专家成员由石油井控装备、管道阀等配套工具以及固控系统的研究机构、制造商、用户和管理部门中具有较高造诣的技术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不少于 15 人,专家组成员名单在标委会秘书处备案。
第八条 工作部下设秘书处,负责处理工作部的日常工作。秘书处办公地点设在石油工业井控装置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石油机械质量标准化所。
第三章 工作制度
第九条 工作部主要通过工作函和工作会议的形式展开工作,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工作会议,研究、讨论和制定标准化工作项目计划,总结审议工作部当年的工作,听取专家组成员对工作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以及安排部署下一阶段工作计划。
第十条 工作部与标委会秘书处建立联络机制,按阶段向标委会秘书处汇报工作部的工作情况,协调标准化工作计划。
第十一条 工作部内部建立监督机制,按阶段对本专业的标准化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和督促,以保证标准化项目按期、保质、保量完成。
第十二条 工作部实行技术民主、协商一致的工作机制,凡需要表决的方案应由专家组全体成员投票,讨论的事宜须经到会成员的三分之二及以上多数同意方为有效。
第四章 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条 工作部专家组成员具有以下权利
( 一 ) 提出标准研究、制修订等项目计划建议。
( 二 ) 获得标委会及工作部有关文件和标准资讯。
( 三 ) 对需要表决的重大事项和技术标准有表决权。
( 四 ) 参与工作部的各项活动。
( 五 ) 对工作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四条 工作部专家组成员须履行以下义务
( 一 ) 积极参与本专业标准的制修订和审查工作,对标准征求意见稿提出修改意见。
( 二 ) 积极开展标准宣贯,推动企业标准化工作。
( 三 ) 积极参加工作部的各项活动,因故不能参加会议或活动,应以书面形式提出请假或委托代表参加。
第五章 秘书处工作职责
第十五条 工作部秘书处的工作职责
( 一 ) 提出工作部年度标准化项目工作计划。
( 二 ) 组织标准研究、制修订、复审、宣贯及培训等工作,协调相关标准之间关系,督促标准项目进展情况,进行标准的技术审查。
( 三 ) 根据需要组织召开工作部工作会议。
( 四 ) 负责对专家组成员进行年度考核。
( 五 ) 定期向标委会秘书处汇报工作部的工作情况。
第六章 经费
第十六条 工作部的日常工作费用由石油工业井控装置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承担,并按中心财务制度执行。
第十七条 标准研究和标准制修订项目经费按标委会工作《章程》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由工作部召开的工作会议可适当向参会人员收取一定的会务费。
第七章 附则
第 十九 条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工作部秘书处负责解释。
全国石油钻采设备和工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井控装备标准化工作部秘书处
二 OO 六年九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