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井控质检发〔2002〕01号
关于成立中心防喷装置审查部的通知
中心所属各单位: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质检监函[2002]830号《关于换(发)防喷器及防喷器控制装置生产许可证有关问题的通知》批准函精神,经中心领导会议2002年12月18日研究决定:成立石油工业井控装置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防喷器及防喷器控制装置审查部”(简称“防喷装置审查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防喷装置审查部具体职责:
1.起草《防喷器及防喷器控制装置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
2.组织《防喷器及防喷器控制装置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的宣贯工作;
3.组织对核查人员进行培训;
4.配合各省市技术监督局做好企业申报工作;
5.组织对申证企业生产条件的实地审查;
6.审核申证企业生产条件的审查报告、产品质量的检验报告及有关材料,将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名单,报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
7.负责对申证企业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审查报告、检验报告等有关材料存档;
8.收集、分析相关行业的发展和质量状况,定期向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报告;
9.承担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防喷装置审查部定员及领导职数:
定员:15人,其中领导职数2人。
特此通知。
二OO二年十二月十八日
主题词:机构 设置 通知
抄送: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
中心综合办公室 2002年12月18日印发
|